2016-01-26

書信紙張

世界上除了美、加之外,其他各國書信紙張的尺寸,多採1975年ISO 216 所規定的 210mm x 297 mm。墨西哥及菲律賓也採 ISO 標準,但仍慣用美國雷根 (Ronald Reagan) 總統在任內 (1981 -1989) 所訂的聯邦規格 8½”x 11” (215.9 mm x 279.4 mm)。在美加買空白的書信紙張,找不到A4,只能買到聯邦規格所謂“letter size” 的。由於不論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,一體採用,所以存檔整齊,查閱容易,存放也省空間。

在這以前,美國的政府公文書 (Governmen - letter) 用的是 8”x 10½”。當時是供學童用的,價格較低,大量採購又有折扣,胡佛 (Herbert Hoover) 總統還在做商業部長 (1920) 時,就決定用這種規格。1960年代影印機問世後,使用不便,最後由 letter size來替代。

照理說紙張面積越小,成本也應越低。雷根將較小的 8”x 10½” 放大為 8½”x 11” 豈不反而浪費?事實上美國當時造紙工業生產規格就是後者,如政府要買小一點的,還得另加切除費用。